PPWR 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生效,到現在已經上路一個多月。
它跟一般法規更新不一樣的地方在於:沒有豁免門檻。不是賣到一定金額才算,也不是只有 FBA 才算。只要你在歐盟賣的商品有包裝,你就落在裡面——包括自配送、包括你公司登記在台灣、包括那些你「沒開站但有跨境賣過去」的國家。
沒完成的後果也很直接:亞馬遜可能停售你的不合規商品。如果你在跑泛歐,影響還會擴大。
PPWR 是什麼
全名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,《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》。它會逐步取代各成員國現行的包裝指令,把規則拉到全歐盟同一套。
核心邏輯一句話:誰把有包裝的商品投進市場,誰就要為那些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付錢。
這套機制本身不新,它是 EPR(延伸生產者責任,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)底下的一支。德國的包裝法 VerpackG 與 LUCID 註冊系統、法國義大利西班牙原本各自的包裝法,都是同一個家族。PPWR 做的是把它們收斂成統一法規。
你幾乎一定是「生產者」
這是最多人誤判的一點。EPR 裡的「生產者」不等於製造商。
判準是「誰第一個把商品投放到該國市場」。以葡萄牙的定義為例,符合下列任一條就算:
- 在當地製造並銷售
- 將商品進口到該國
- 在該國沒有實體據點,但仍向當地消費者銷售(跨國遠距銷售)
第三條就是絕大多數台灣賣家的情況。你人在台灣、貨從台灣或從 FBA 倉出,只要買家在歐盟,你就是那個國家的生產者。
⚠ 這跟「歐盟責任人」是兩件不同的義務,不要互相抵銷——那一條要求的是你在歐盟境內有一個能被主管機關聯絡到的對口,見〈歐盟 GPSR 責任人是什麼〉。
官方講得更白:首次在某個歐盟國家銷售帶包裝的商品,就被視為生產者,包括製造商和進口商,無論公司註冊地是否在歐盟,也無論是透過 FBA 還是自配送。
FBM 一樣適用。 這點官方在常見問題裡單獨回答過——不是只有亞馬遜配送的訂單才算。
三個步驟,每個銷售國都要各做一次
| 步驟 | 內容 |
|---|---|
| 一、註冊 | 向該國官方機構或指定的生產者責任組織(PRO)註冊,取得一組唯一的 EPR 註冊號 |
| 二、報告 | 定期(通常每年)申報投放市場的包裝:數量、材料類型(紙、塑膠、玻璃等)、重量、是否為可重複使用包裝 |
| 三、繳費 | 依申報數據支付「生態貢獻費」,用於包裝廢棄物的收集、分類與回收 |
每個國家都要單獨跑一次,號碼也是各國各一組。 沒有一組號碼通行全歐這種事。
⚠ 一個容易漏掉的範圍問題:亞馬遜沒有開站的歐盟國家也算。 奧地利、盧森堡、丹麥這些沒有獨立站點的國家,只要你有跨境銷售過去,一樣要完成該國的包裝法註冊。
授權代表(AR):舊號碼可能已經失效
對歐盟境外成立的公司,部分國家會要求指定一名當地授權代表(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)來處理註冊與申報。
這裡有一個真正的風險點,不是新註冊的人的問題,而是已經有舊號碼的人:
如果你現有的註冊號當初不是透過 AR 註冊的,在 PPWR 執行後,某些國家引入或嚴格執行 AR 要求時,那組號碼可能會失效。
也就是說,「我早就註冊過了」不等於現在合規。舊號碼不需要為了 PPWR 重新註冊,但你要確認兩件事:它仍然有效,而且它已經上傳到亞馬遜對應站點。AR 這一條,要回頭跟當初辦註冊的機構或服務商確認。
不確定自己有哪些市場、哪些品類落在什麼義務底下的話,從一次多市場法規盤點開始比較省事——先把清單列出來,再逐項確認狀態。
代付服務:規則變了
亞馬遜在部分國家提供包裝法代付服務,但模式有一個關鍵更新:
以前用代付不需要註冊號,現在即使使用代付服務,你也必須擁有一組有效的包裝法註冊號。
而且代付的涵蓋範圍是有限的。德國、比利時、波蘭、瑞典、荷蘭、愛爾蘭這幾個站點,亞馬遜目前不提供包裝法代付——這些國家你必須自行或透過服務商完成註冊、申報與繳費,再把號碼上傳。
⚠ 還有一個操作上的坑:想繼續用代付的人,上傳號碼必須走亞馬遜指定的專用連結。如果你直接在賣家平台的「監管合規性」頁面提交,系統會判定你是自行申報,自動把你退出代付模式。
號碼上傳到哪裡
自行申報的統一路徑:
績效 → 帳戶狀況 → 監管合規性 → 右上角「提交合規資訊」→ 選「EPR 合規-包裝」→ 上傳號碼
- 每個站點都要單獨提交對應的號碼
- 儲存後會看到提交成功的視窗
- 在已公開註冊情況的國家,7 個工作日內收到審核結果
泛歐賣家要特別算一下
如果你在跑泛歐(Pan-EU),不合規的代價不只是「那個國家不能賣」。
泛歐計畫要求商品必須在德國、法國、義大利、西班牙、荷蘭五國同步可售。這五國裡任何一國的 PPWR 不合規,該商品在那一國就會被停售,連帶失去它在泛歐計畫裡的物流權益。
一國沒辦好,五國的配送成本結構一起變。這是泛歐賣家跟單站賣家在這件事上最大的差別。
不只包裝:電池也在 EPR 底下
EPR 是一個體系,包裝只是其中一類。電池是另一類,而且門檻更低。
以芬蘭為例,歐盟電池法規(EUBR)自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對在當地銷售電池或含電池產品的賣家生效。範圍很廣——電子產品、玩具、工具、車輛,只要含電池就算。
而且官方寫明:不同賣家類型沒有最低銷售門檻或豁免,僅對軍事、太空、核能用途的電池有有限數量的豁免。
「生產者」的定義同樣寬:製造商、進口商、以自有名義將電池投放市場的品牌擁有者,以及以影響合規性的方式重新標示或修改電池的任何人。最後這一條值得注意——換包裝、換標籤也可能把你變成生產者。
如果你的商品含電池,包裝法之外還要再查一次電池的 EPR 義務。
現在該做的四件事
- 列出你實際有銷售的歐盟國家——包含沒開站但有跨境訂單的那些
- 逐國確認你有沒有有效的包裝法註冊號,以及號碼是否已上傳到對應站點
- 確認舊號碼的 AR 狀態,這是最容易被漏掉、也最容易讓「以為合規」變成「其實不合規」的一項
- 含電池的商品另外查一次電池 EPR
歐可的產品安規服務做的是前段:商品分類與適用法規的判斷、多市場範圍盤點、以及送件之後的跟進。實際的註冊、申報與繳費由各國主管機關或當地服務商執行,我們負責把該做的項目盤清楚、把進度追到結案。
常見問題
PPWR 什麼時候生效?我還有緩衝期嗎?
2026 年 8 月 12 日已經生效。沒有針對跨境賣家的普遍緩衝期——法規上路後未完成合規,亞馬遜可能停售不合規商品。實際執行節奏各國會有差異,但不要當成還沒開始。
我只賣一個歐盟國家,也要註冊嗎?
要。門檻不是銷售額或站點數,是「有沒有把帶包裝的商品投放到那個國家的市場」。賣一國就註冊一國。
我用自配送(FBM),不是 FBA,還要做嗎?
要。官方明確回答過這題:無論訂單由亞馬遜配送還是賣家自配送,所有賣家都必須符合包裝法 EPR 要求。
我已經有德國的 LUCID 號碼,還要為 PPWR 重新註冊嗎?
不需要重新註冊,但要確認兩件事:號碼仍然有效,而且已經上傳到亞馬遜德國站。另外要特別檢查 AR——如果當初註冊沒有透過授權代表,在新規下可能失效。
亞馬遜的代付服務可以讓我不用註冊嗎?
不行。這是這次最重要的變化之一:即使使用代付服務,也必須先有一組有效的註冊號。代付處理的是後續申報與繳費,不是免除註冊。
德國站可以用代付嗎?
不行。德國、比利時、波蘭、瑞典、荷蘭、愛爾蘭目前都沒有包裝法代付服務,必須自行或透過服務商完成全套流程。
沒做會怎樣?
亞馬遜可能停售不合規商品。跑泛歐的話,德法義西荷任一國不合規就會失去該商品的泛歐權益,因為泛歐要求五國同步可售。
資料出處
- Amazon Seller Central:EPR 要求(其他國家/地區)
- Amazon Seller Central:延伸生產者責任要求(葡萄牙)
- 亞馬遜全球開店:歐盟包裝法新規 PPWR 合規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