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先講結論:2026 年 7 月 24 日起,台灣貨進美國適用「最惠國稅率與 Section 301 關稅合計以 10% 為上限」,且不疊加——若該品項的最惠國稅率已達 10% 以上,就不再另課 Section 301。 這與多數國家的待遇不同:其他受影響的經濟體是在 MFN 之上再疊加 10% 或 12.5%。
另外,800 美元的最低進口免稅門檻(de minimis)自 2025 年 7 月起暫停,2026 年 8 月聯邦法院判決確定它不會恢復。小額直郵免稅的做法已經結束。
這兩件事加起來,意思是:如果你的利潤模型還停在 2025 年的算法,現在可能同時高估和低估了成本。 這篇把 2025 到 2026 的變化整理成一條時間軸,並說明現在該怎麼抓數字。出口文件與清關的完整規定,另見〈跨境電商物流法規與須知〉。
⚠ 美國關稅政策 2025 至 2026 年變動極快,平均每季都有重大變化。本文內容以撰稿當下的官方公告為準,出貨前請務必請報關行或承攬業者重新確認當週適用稅率。
為什麼台灣賣家非搞懂不可
關稅是落地成本裡唯一「同一批貨、同一條航線,數字卻可能在兩個月內翻倍或減半」的項目。運費會漲跌,但幅度有限且可預期;關稅則是政策決定的,變動幅度大又突然。
2025 年有台灣賣家在最惠國稅率 4.5% 的產品上實際繳到 24.5%,2026 年同樣的產品可能只繳 10%。定價沒跟著動的人,等於在其中一段時間把利潤白白送掉,或在另一段時間虧錢賣。
2025 到 2026 的完整時間軸
2025 年 4 月起:IEEPA 對等關稅時期
美國依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》(IEEPA)對台灣課徵「對等關稅」,2025 年 4 月公告 32%,同年 8 月起適用 20% 暫時稅率。
關鍵在於這是疊加的:最惠國稅率 4.5% 的產品,實際要繳 24.5%。這是 2025 年多數台灣賣家實際承擔的稅負。
最惠國稅率(MFN,Most Favored Nation)是什麼: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之間互相適用的基本關稅稅率,每個品項依 HS Code 各有不同。它是所有關稅的底層,任何附加關稅都是加在它上面。下文表格為版面考量仍寫作 MFN。
2026 年 1 至 2 月:台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
台美雙方於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華府簽署《對等貿易協定》(ART),公告一致:對等關稅降為 15%,且不疊加 MFN(取 MFN 與 15% 之較高者為上限),與日、韓、歐盟同等待遇。台灣另爭取到 2,072 項輸美產品豁免對等關稅(農產品 261 項、工業產品 1,811 項),其中 1,735 項明文載入協定本文。
但協定尚未生效。 依《條約締結法》須送立法院審議,在生效之前這 2,072 項豁免並不當然適用——後續的 Section 122 與 Section 301 各有自己的豁免清單,與協定清單並不相同。定價時請以現行實際課徵的機制為準,不要用協定的數字。
Section 232 部分:汽車零件、木材等由 25% 降為 15%;學名藥、原料藥、航太零件等降為零;半導體取得最惠待遇條款。
2026 年 2 月 20 日:最高法院判決 IEEPA 關稅違法
最高法院以 6 比 3 判決,所有依 IEEPA 課徵的對等關稅與芬太尼關稅違法,CBP 自 2 月 24 日起停止徵收。
已繳的 IEEPA 關稅理論上可退,但退稅程序尚未完全明朗。詳見下方「退稅」一節。
2026 年 2 月 24 日:Section 122 上路
政府改用《貿易法》Section 122(國際收支條款),對所有國家一律加徵 10%,疊加在 MFN 之上。該條款法定期限 150 天。
2026 年 7 月 24 日:Section 301 接手,台灣拿到較好的待遇
Section 122 於 7 月 24 日到期,同日由 Section 301 強迫勞動關稅接手,涵蓋 60 個經濟體、約占美國進口總額的 99.4%。
稅率分兩級:
| 對象 | 稅率 | 計算方式 |
|---|---|---|
| 已實施或承諾實施強迫勞動進口禁令的國家 | 10% | 疊加在 MFN 之上 |
| 其他受調查經濟體 | 12.5% | 疊加在 MFN 之上 |
| 台灣與歐盟 | 合計上限 10% | 不疊加:補到 MFN + 301 合計 10% 為止;MFN 已達 10% 以上者不再另課 |
這個差別很重要。舉例:
| MFN 稅率 | 一般國家(10% 疊加) | 台灣(合計上限 10%) |
|---|---|---|
| 2% | 12% | 10% |
| 4.5% | 14.5% | 10% |
| 8% | 18% | 10% |
| 12% | 22% | 12%(不再加徵) |
對 MFN 稅率低的品項,台灣的優勢不大;對 MFN 稅率高的品項,台灣的優勢很明顯。 你的產品落在哪一段,取決於 HS Code。HS Code 判定與報關文件這一段,屬於出口報關與進口清關的範圍。
現在該怎麼抓成本
三個要分開算的稅
一、最惠國稅率(MFN)。 依 HS Code 查,永遠存在,不因任何協議或判決消失。這是地板。HS Code 怎麼確認,見〈跨境電商物流法規與須知〉。
二、Section 301 強迫勞動關稅。 台灣是補足到與最惠國稅率合計 10% 為止,不是額外加 10%。
三、Section 232 產品別關稅。 這是獨立法源,不受最高法院判決影響,持續有效。涵蓋鋼鋁、汽車及零件、半導體等。
第三項是最容易被漏掉的。含鋼、鋁、銅成分的產品——例如五金工具、廚具、健身器材、部分家電——可能按「金屬含量價值」拆算 232 稅率,稅負可能遠高於整體對等關稅,而且不會因為任何協議或判決自動消失。
實務建議:把關稅設成參數,不要寫死
在利潤模型裡,關稅欄位應該是一個可以隨時改的參數,而不是寫死的數字。每次補貨前重新確認一次。模型裡的其他欄位怎麼抓,見〈亞馬遜 FBA 費用怎麼算〉。
保守做法是同時算兩個情境:以「最惠國稅率 + 合計 10% 上限」當現況情境,另抓一個較高的情境當緩衝,兩者都算過再定價。
最低進口免稅門檻已經結束,小額直郵模式不能再用
最低進口免稅門檻(英文 de minimis,美國法源為關稅法 Section 321)指的是:貨物價值低於某個金額時,進口不必繳關稅、也不必走完整報關程序。美國原本的門檻是每人每日 800 美元。
這項豁免依 2025 年 7 月的總統行政命令,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對所有國家全面暫停(更早之前已於 2025 年 5 月 2 日先行對中國與香港暫停)。2026 年 6 月 24 日,美國海關(CBP)進一步把暫停從行政命令寫進正式法規,改為無限期暫停;2026 年 8 月 13 日,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駁回業者的訴訟挑戰,確認暫停有效。這條路已經關上,不要再等它恢復。
對台灣賣家的實際影響:
- 直郵模式的成本結構改變。 過去靠小額分批直郵規避關稅的做法已經行不通,每一件包裹都要正常申報課稅。
- FBA 等集中入倉模式的相對優勢上升。 大批量一次進關,單位報關成本遠低於逐件申報(入倉規範見〈FBA 入倉包裝規範〉)。
- 定價要重算。 原本按免稅假設訂的價格,現在每一單都多了關稅成本。
這件事對以直郵起步的小賣家衝擊最大,對已經走 FBA 的賣家影響相對小——但兩者都需要重新算過。
2025 年繳的 IEEPA 關稅可以退嗎
最高法院判決 IEEPA 關稅違法後,已繳稅款理論上可以申請退還,但程序尚未完全明朗。
現在該做的事:
- 盤點 2025 年 4 月之後的所有報關單(Entry Summary 7501)與繳稅紀錄,全部留存
- 請報關行在清算(liquidation)期限前提出異議(protest),保留退稅權利
- 注意時效——異議通常需在報單清算後一定期限內提出,權利會過期
不要等程序正式公告才動作。等公告出來時,早期的報單可能已經過了清算期限。
三個常見誤解
「最高法院推翻關稅,所以現在免關稅了。」 錯。IEEPA 對等關稅被推翻的同一週,政府立刻用 Section 122 補上 10%,之後又由 Section 301 接手。MFN 與 Section 232 從未取消。台灣貨從來沒有出現過「零附加稅」的窗口。
「協定簽了,所以現在就是那個稅率。」 簽署不等於生效。生效日以官方公告為準,生效前仍按現行機制課稅。
「10% 是加在最惠國稅率上面。」 對台灣不是。台灣與歐盟適用的是「最惠國稅率與 301 合計不超過 10%」的淨額計算,多數其他國家才是疊加。這個差別在 MFN 稅率高的品項上影響很大。
關稅只是落地成本的一段,把它接回完整的利潤模型才看得出真正的空間。如果需要有人一起重算一次,歡迎參考運費與材積試算。
常見問題
2026 年台灣貨進美國的關稅是多少?
自 2026 年 7 月 24 日起,適用「最惠國稅率(MFN)與 Section 301 關稅合計以 10% 為上限」,不疊加。若該品項最惠國稅率已達 10% 以上,則不再另課 Section 301。另外若產品屬 Section 232 產品別關稅範圍(鋼鋁、汽車及零件、半導體等),按該產品別規則另計。
台灣的稅率跟其他國家一樣嗎?
不一樣。多數受影響的經濟體是在最惠國稅率之上疊加 10% 或 12.5%,台灣與歐盟適用的是合計上限 10% 的淨額計算。對最惠國稅率較高的品項,台灣的待遇明顯較有利。
最高法院判決之後就不用繳關稅了嗎?
不是。判決推翻的只有依 IEEPA 課徵的對等關稅與芬太尼關稅。最惠國稅率從未取消,Section 232 產品別關稅是獨立法源、不受判決影響,而 IEEPA 停徵後隨即由 Section 122、再由 Section 301 接手。
800 美元的最低進口免稅門檻(de minimis)還在嗎?
不在了。最低進口免稅門檻(de minimis)指貨物價值低於某金額時免繳關稅、免走完整報關的規定,美國原本是 800 美元。該豁免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對所有國家暫停,2026 年 6 月已寫進正式法規改為無限期暫停,同年 8 月法院也駁回了業者的挑戰。小額包裹直郵免稅的做法已經結束,每一件都要正常申報課稅。
Section 232 是什麼?跟對等關稅有什麼不同?
Section 232 是依國家安全理由對特定產品類別課徵的關稅,涵蓋鋼鋁、汽車及零件、半導體等。它是獨立法源,不因最高法院對 IEEPA 的判決而失效。含鋼、鋁、銅成分的產品可能按金屬含量價值拆算,稅負可能高於一般附加關稅。
2025 年多繳的關稅可以退嗎?
理論上可以,但程序尚未完全明朗。建議立即盤點 2025 年 4 月之後的所有報關單(Entry Summary 7501)與繳稅紀錄,並請報關行在清算期限前提出異議(protest)保留退稅權利。退稅權利有時效,不要等程序公告才動作。
關稅要怎麼寫進利潤模型?
把關稅設成可調整的參數,不要寫死數字,每次補貨前重新確認當週稅率。建議同時計算兩個情境:以現行的「最惠國稅率 + 合計 10% 上限」為現況,另抓一個較高的情境當緩衝,兩者都算過再定價。
我怎麼知道我的產品適用哪個稅率?
關鍵是 HS Code——它決定最惠國稅率、是否落在 Section 232 範圍、以及是否在豁免清單內。把產品照片、規格型錄交給報關行協助確認完整的 HS Code,再依該稅則查對應規定。不要憑產品類別自行推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