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規與合規

美國站分品類要什麼:CPSC、CPC、FCC、FDA

OKROSS 歐可跨境 發布 2026.09.15 更新 2026.09.19 約 9 分鐘

美國沒有一個統管全部產品的安規機關。CPSC 管消費品安全,FCC 管無線電與電磁干擾,FDA 管食品、藥品、化妝品與醫療器材,加州另外有 Prop 65。同一個產品可能同時落在三個機關的管轄裡,也可能一個都不落。

所以第一步不是查認證,是分類。

先回答八個問題

在買任何測試之前,先把產品講清楚。這八題決定哪些法規適用:

  1. 誰用? 成人、12 歲以下兒童、寵物,還是專業人員
  2. 接觸什麼? 食品、皮膚、眼睛、黏膜、身體內部
  3. 宣稱什麼? 治療、美容、抗菌、保健、食品保存、安全防護
  4. 怎麼供電? 市電、USB、電池,有沒有附電源供應器
  5. 有沒有發射器? 藍牙、Wi-Fi、RFID、遙控
  6. 有沒有電池? 鋰電池、鈕扣電池、可不可更換
  7. 有沒有輻射? 雷射、UV、紅外線、X 光
  8. 賣到哪些州? 有沒有加州;走不走 FBA

答完之後,法規矩陣自己會浮出來。沒答完就買「FCC + UL + Prop 65 套餐」,通常會同時買到不需要的、漏掉真正管你的。

CPSC:兒童產品與一般消費品

CPSC 管的是消費品安全。文件分兩種,差別很大。

一般消費品:GCC

一般消費品(Consumer Product)適用 CPSC 規則時,要簽發一份一般符合性證書(General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,GCC)。GCC 可以基於自己的測試或合理測試計畫簽發,不強制使用第三方實驗室。

兒童產品:CPC

兒童產品指主要設計給 12 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。它要的是兒童產品證書(Children’s Product Certificate,CPC),門檻比 GCC 高兩級:

  • 測試必須由 CPSC 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執行
  • 證書由美國進口商或美國製造商簽發——不是實驗室,也不是台灣工廠

CPC 是一份法定證明文件,責任企業依據合格測試結果自己簽。實驗室給的是報告,不是 CPC。

CPC 必須包含七項:

  1. 產品識別——描述到足以辨認是哪一個產品
  2. 適用的每一條 CPSC 兒童產品安全規則
  3. 進口商或製造商的名稱、地址、電話
  4. 保管測試紀錄者的姓名、地址、電子郵件與電話
  5. 製造的年月與地點(城市、州/國家)
  6. 測試的日期與地點
  7. CPSC 認可第三方實驗室的名稱、地址與電話

⚠ 這七項裡最常缺的是第 4 與第 5 項。工廠給的證書模板通常只有產品跟標準,缺了聯絡人與製造地點。

玩具:ASTM F963-23

玩具另有強制標準。ASTM F963-23 自 2024 年 4 月 20 日起成為美國強制玩具安全標準,涵蓋物理機械、燃燒、化學、小零件等項目,再加上 CPSIA 的總鉛、表面塗層鉛與鄰苯二甲酸酯測試。

⚠ EN 71 不能取代 ASTM F963。 歐盟玩具報告可以用來判斷供應商的能力,但美國版要用最終量產品重做,測試方法、化學限值與證書責任都不同。把 EN 71 報告封面改成 ASTM 是明確的造假,不要做。

標示「3 歲以上」也不是貼標就算——年齡分級要符合實際玩法、尺寸與行銷圖片。3 歲以上的玩具若含小零件,通常仍需要窒息警語;跌落、扭力、拉力測試後產生小零件,一樣不合格。

追蹤標籤

兒童產品還要有追蹤標籤,永久標示在產品與包裝上,讓人能回溯製造商、生產地點、生產日期與批次。這一項不需要測試,但少了會被退。

2026 年 7 月上路:證書電子申報(eFiling)

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,進口受 CPSC 管制的消費品時,進口商必須在報關階段以電子方式申報證書資料。從外貿區(FTZ)提領進入消費或倉儲者,延到 2027 年 1 月 8 日。

三件事要講清楚:

  • 不適用於美國境內製造商。 這是進口環節的申報義務。
  • 沒有新增測試或認證義務。 該做的測試還是那些,改的是申報方式。
  • 它把證書從「被抽查才拿出來」變成「每批進口都要先交」。 欄位不齊、型號對不上實驗室報告,會直接卡在報關。

實務上的影響是:以前工廠給一份格式鬆散的證書還能過,現在不行了。上架前就要把 CPC/GCC 的欄位補齊,並且確認證書上的型號與 ASIN、外箱、銘牌一致。要先知道自己該備哪一種證書,得回到產品分類與適用法規確認那一步。

FCC:看有沒有主動發射

FCC 管電磁干擾與無線電。判斷邏輯只有一層:

有主動發射(intentional radiator) ——藍牙、Wi-Fi、遙控、RFID——通常要走 Certification,取得 FCC ID,在進口、行銷或銷售前完成。

沒有主動發射但有數位電路——多數含 MCU 的電子產品——通常落在 Part 15B,走供應商符合性聲明(SDoC)。

用現成模組要注意的事

很多產品用的是已經有 FCC ID 的無線模組。模組認證可以沿用,但有條件:天線型號、增益、射頻曝露條件、整合方式都要符合模組 Grant 上的限制。

模組合格不等於整機自動合格。 整機仍要評估 Part 15B、RF Exposure、標籤與說明書。而換天線、改 PCB、換外殼、增加第二個發射器或同時發射,都可能讓原模組文件不足。

模組 FCC ID 從外部看不到時,整機外部通常要標示 Contains FCC ID: XXXXX。

⚠ CE RED 報告不能代替 FCC 報告。 兩套制度的測試項目、限值與程序不同。

FDA:看用途與宣稱,不是看材質

FDA 的管轄範圍靠用途與宣稱決定,不是靠產品長什麼樣:

品類主要義務
食品、飲料食品設施註冊、營養標示、過敏原標示
膳食補充品cGMP、標示規範、宣稱限制
化妝品MoCRA 下的設施登錄與產品列名、安全性佐證
醫療器材分級、註冊列名,視級別可能需 510(k)
食品接觸材料材質符合性與遷移量
輻射類產品(雷射等)FDA CDRH 的效能標準與報告

⚠ 宣稱會改變產品分類。 一台按摩器寫「放鬆肌肉」是一般消費品;寫「治療關節炎」就可能變成醫療器材。美容儀、紅光儀、抗菌噴霧最常在這裡出事——文案改一句,管轄機關就換了。

同樣的邏輯適用於「抗菌」「殺菌」「除霉」這類字眼,可能落入 EPA 的 FIFRA 管轄,而不是 FDA。

三個常被漏掉的

加州 Prop 65

只要賣到加州就適用。判斷依據是材料、線材、焊料、顏料、阻燃劑與實際暴露評估,不是「有沒有塑膠」。警語內容與格式有規定,亂貼一張通用警語未必有保護效果。

Reese’s Law:鈕扣電池

含鈕扣電池或硬幣型電池的消費品,2023 年 10 月 23 日起製造或進口者,須符合 ANSI/UL 4200A-2023:電池艙必須要用工具、或兩個獨立且同時的手部動作才能打開,並附警語。

電池本身的包裝另有規定——2023 年 2 月 12 日起要用兒童抗性包裝,2024 年 9 月 21 日起適用包裝標示要求。

UL/ETL:法律上不強制,實務上幾乎必備

多數消費性電子在美國聯邦法規上並沒有強制要求 UL 或 ETL。但平台審核、B2B 買家、保險與零售通路實務上常視同必備,特別是牽涉觸電、火災、溫升的產品——電源供應器、加熱電器、充電器。

選品報價時就要把這筆算進成本,不要等上架被要求才補。

鋰電池:合規之外還有運輸

含鋰電池的產品,除了產品安全之外還有運輸這一層:UN38.3 測試報告、Test Summary、SDS、包裝與短路防護、運輸分類。這一段管的是能不能上飛機、能不能進 FBA 倉,跟 CPSC 那一套是分開的。

FBA 的危險品審查會單獨要資料,跟產品合規文件不是同一個流程。

常見問題

CPC 和 GCC 差在哪?

CPC 用於 12 歲以下兒童產品,測試必須由 CPSC 認可的第三方實驗室執行;GCC 用於受 CPSC 規則管制的一般消費品,可以基於自己的測試或合理測試計畫簽發,不強制第三方實驗室。兩者都由美國進口商或美國製造商簽發,不是由實驗室簽。

實驗室給我的報告可以當 CPC 用嗎?

不行。實驗室出的是測試報告,CPC 是責任企業根據合格測試結果自己簽發的法定證明,而且必須包含七項指定欄位——含製造年月與地點、測試日期與地點、保管測試紀錄者的聯絡方式。報告本身通常不含這些。

供應商只有 EN 71,可以拿去補 Amazon 的 CPC 要求嗎?

不行。EN 71 是歐盟玩具測試標準,美國要的是 ASTM F963-23 加上適用的 CPSIA 測試,而且要用最終量產品、由 CPSC 認可實驗室重做。EN 71 報告可以用來評估供應商能力,但不能轉換。

我的產品沒有藍牙,還需要 FCC 嗎?

可能需要。沒有主動發射但含數位電路的產品,通常落在 Part 15B(非蓄意輻射體),走供應商符合性聲明。這不需要 FCC ID,但仍需要測試與文件。

2026 年的 eFiling 會讓合規變貴嗎?

測試成本不會變,因為它沒有新增任何測試或認證義務。但它會讓「文件不齊」的代價變高——以前不齊可能只是被抽查,現在每批進口都要交資料,欄位缺漏或型號對不上會直接卡在報關。實際增加的是整理文件的工。

賣到加州一定要貼 Prop 65 警語嗎?

不一定。Prop 65 要看產品是否含清單物質、以及實際暴露量是否超過安全港門檻。做過暴露評估確認不需要警語,比貼一張萬用警語更穩——後者既不保證免責,也可能影響轉換率。

下一步

食品與母嬰這兩類的美國要求跟一般消費品差得很遠,各自獨立一篇:〈台灣食品出口美國〉、〈母嬰用品出口美國〉。

歐盟那一段的規則完全不同——沒有進口商就要指定歐盟責任人,而且 GPSR 要求商品頁本身就要顯示責任主體資訊。見〈歐盟 GPSR 與歐盟責任人〉;三個市場的整體對照見〈美日歐三地安規對照〉。

貨要進得了美國,除了安規還有進口人資格這一關,見〈跨境電商進口資格怎麼辦〉。關稅與落地成本見〈2026 美國關稅怎麼算〉。

歐可在安規這一段做的是轉介與跟進:先把產品分類與適用法規判斷清楚,再轉介到對應的檢測機構,過程中幫你盯文件與平台補件。測試與發證由檢測機構執行,費用由他們報。範圍、責任界線與需要先準備的東西,見〈產品安規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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