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規與合規

台灣食品出口美國:FDA 註冊、標籤與進口通知

OKROSS 歐可跨境 發布 2026.09.15 更新 2026.09.21 約 8 分鐘

先講一件會省下很多時間的事:一般食品沒有「FDA 認證」或「FDA 產品證書」這種東西。

台灣食品業者很常被中介告知「幫你辦 FDA 認證」,然後拿到一張看起來很正式的文件。FDA 不對一般食品核發產品層級的核准證書,你拿到的通常只是設施註冊號碼,或是某家顧問公司自己開的服務證明。

美國對一般食品的管理不是靠發證,是靠四件事:設施要註冊、每批貨要通報、美國那端要有人做供應商驗證、標籤要對。

四件必做的事

一、FDA 食品設施註冊 + 美國代理人

在境外從事製造、加工、包裝或持有供美國人食用之食品的設施,通常都要辦 FDA 食品設施註冊(Food Facility Registration)。

境外設施還必須指定一位美國代理人(U.S. Agent)。這個角色有兩個特點:

  • 必須實際居住在美國或在美國有營業場所
  • FDA 會去向他確認本人是否同意擔任,他沒確認,註冊號碼不會核發

⏰ 註冊要在偶數年續展,窗口是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2026 年是偶數年,所以這一輪的續展窗口就是 2026 年 10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——逾期未續展,註冊會在跨年時失效,貨到港會被扣。

很多台灣品牌是幾年前請代辦註冊之後就沒再管,到了出貨才發現註冊早就過期。現在就去確認你的註冊狀態與美國代理人是否還有效。

二、Prior Notice(進口事前通報)

每一批食品進入美國前都要向 FDA 提交事前通報,內容包含貨運資訊、產品、批次、製造商與進口商資料。這是逐批的,不是一次辦好就沒事。

實務上通常由報關行或進口商送件,但資料要你提供,而且要跟發票、包裝、註冊資料對得上。

三、FSVP:美國那端要有人負責

外國供應商驗證計畫(FSVP) 的義務人是美國進口商,不是台灣出口商。這個人要有能力執行供應商驗證:評估危害、確認你的食品安全控制、保存紀錄。

⚠ 這裡有一個台灣賣家很常混淆的地方:美國代理人、報關行、進口商、FSVP Importer 是四個不同角色,不能用一家公司的名字混過去。有些代辦只提供「美國代理人」服務,但你出貨時仍然需要一個真正有能力做 FSVP 的進口商。

如果你是自己在美國設公司、走 FBA 直營,那個美國公司通常就要承擔 FSVP 責任——這件事要在開始賣之前就搞清楚,不是等 FDA 來查。

四、英文標籤

這是退件率最高的一項,下面單獨講。

英文標籤逐項

項目要求
Statement of Identity食品的常用名稱或法定名稱,放在主要展示面
Net Quantity主要展示面下方;固體按重量、液體按體積,進口品常並列美制與公制
Nutrition Facts現行版式,含 Serving Size、Servings Per Container、Calories、Added Sugars 與 %DV
Ingredients依投料重量由多到少排列,複合原料要展開子成分
Allergens九項:牛奶、蛋、魚、甲殼類、樹堅果、花生、小麥、大豆、芝麻
企業資訊製造商、包裝商或經銷商的名稱與營業地址(可用 Manufactured for/Distributed by)
原產地Product of Taiwan 等,另依美國海關規則複核

台灣食品最常踩的五個標籤坑

一、漏列芝麻。 芝麻是後來才加入的主要過敏原,很多沿用舊版標籤的產品沒有更新。台灣的餅乾、醬料、麻油類產品特別容易中。

二、複合原料沒展開。 成分表寫「醬油」「巧克力」「調味料」就結束,是不行的——這些複合原料的子成分通常要展開,而子成分裡往往藏著小麥、大豆這些過敏原。

三、有 whey 但沒揭露 Milk。 成分表用了乳清蛋白、酪蛋白這類名稱,但 Contains 聲明沒寫 Milk。成分名稱本身不等於過敏原揭露。

四、Nutrition Facts 用舊版格式。 現行版式要有 Added Sugars,字級與版面也有規定。直接沿用十年前的版子會被退。

五、宣稱沒有依據。 「healthy」「low sugar」「sugar free」「gluten free」在美國都是有法定條件的宣稱,不是行銷形容詞。翻譯台灣包裝上的文案,很容易踩進去。

哪些品類要另案處理

上面講的是一般常溫預包裝食品。下面這幾類的路徑完全不同,不要套用:

  • 低酸罐頭食品與酸化食品(罐頭、玻璃瓶裝滷味、醬菜、即食調理包):設施要另外取得 FCE 號碼,每個產品要做 SID 製程登錄。這是獨立且較長的流程。
  • 含肉、含蛋製品:可能落入 USDA FSIS 管轄,而不是 FDA,且台灣的輸美資格另有規定。
  • 膳食補充品/保健食品:適用 cGMP 與補充品專用標示規則,宣稱限制更嚴。
  • 酒精飲料:主管機關是 TTB,不是 FDA。
  • 嬰幼兒食品:管制強度高得多,另案評估。

⚠ 只要產品出現治療、改善、預防任何身體狀況的說法,它可能就不是食品了——分類會改變,主管機關也會改變。分類一變,整套文件與該送的測試都要重來,所以安規分類判斷要在送測之前先做完。

包裝本身也受管

食品接觸材料(包材、內袋、塗層、印刷油墨)在美國沒有一張適用所有成品的法定證書。判斷方式是:每一個可能遷移到食品裡的物質,是否有 21 CFR 條文、有效的 FCN,或其他合法依據。

⚠ 常見錯誤是拿一份歐盟的 DoC 或一份通用遷移測試報告當作美國的依據。兩套制度的邏輯不同,不能互換。而且 FCN 是特定供應商的,換一家供應商就不能沿用。

FSMA 204 追溯規則:目前不用急

食品追溯規則(FSMA 204)要求特定食品保存額外的追溯紀錄。原訂的遵循日是 2026 年 1 月 20 日,但 FDA 已提出延後 30 個月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,並依國會指示在該日之前不執法。

兩個重點:

  • 這條規則只適用於 FDA 食品追溯清單(Food Traceability List) 上的品項——生鮮農產、部分乳酪、帶殼蛋、堅果醬、水產等。多數台灣出口的常溫包裝零食、茶葉、醬料不在清單上。
  • 先確認你的品項在不在清單裡,再決定要不要投資追溯系統。

Amazon 端另外要看的

平台的要求跟 FDA 是兩回事,但兩邊都要過:

  • 有效期限標示:FBA 對食品的效期標示與剩餘效期有規定,入倉時不符會被拒收
  • 包裝:液體、易碎、易漏的品項有額外包裝要求
  • Listing 一致性:成分、淨含量、過敏原、圖片要跟實體包裝一致。實體與網頁講的不一樣,兩邊都有風險

常見問題

台灣食品賣到美國需要 FDA 認證嗎?

一般食品沒有「FDA 認證」或產品核准證書這種東西。要做的是食品設施註冊(並指定美國代理人)、每批貨的 Prior Notice、由美國進口商負責的 FSVP,以及符合規定的英文標籤。如果有人說可以幫你「辦 FDA 認證」,先問清楚拿到的到底是什麼文件。

FDA 註冊要多久更新一次?

偶數年更新一次,窗口是當年 10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。2026 年是偶數年,續展期就是 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。逾期未續展,註冊會失效。

美國代理人可以找報關行兼任嗎?

技術上可以由同一家公司擔任多個角色,但要確認對方真的接受該角色的責任。美國代理人、報關行、進口商、FSVP Importer 是四個不同的法律角色,FDA 會向美國代理人本人確認同意,而 FSVP 的義務人是進口商。只掛名不做事,出事時幫不上忙。

我的餅乾含芝麻,標籤要怎麼寫?

芝麻是美國的九項主要過敏原之一。成分表要如實列出,並在 Contains 聲明中揭露。台灣產品用麻油、芝麻粉、芝麻醬的比例很高,沿用舊標籤最容易漏這一項。

罐頭和一般零食的流程一樣嗎?

不一樣。低酸罐頭食品與酸化食品另外要取得 FCE 設施號碼,並針對每個產品做 SID 製程登錄,流程比一般常溫食品長得多。醬菜、即食調理包、玻璃瓶裝滷味都可能落在這一類。

FSMA 204 我要現在開始做嗎?

先確認你的品項在不在 FDA 的食品追溯清單上。多數常溫包裝零食、茶葉與醬料不在清單內。就算在清單上,遵循日已提出延後至 2028 年 7 月 20 日,且在該日之前不執法。

下一步

食品進得了美國之後,還有進口人資格與清關這一段,見〈跨境電商進口資格怎麼辦〉。整體的落地成本與關稅見〈2026 美國關稅怎麼算〉。

美國站其他品類的合規邏輯(CPSC、FCC、FDA 怎麼分)見〈美國站分品類要什麼〉;三個市場的整體對照見〈美日歐三地安規對照〉。

歐可在安規這一段做的是轉介與跟進:先幫你判斷產品分類與適用法規,再轉介到對應的檢測機構或法規顧問,過程中幫你盯文件與平台補件。測試、標籤審核與註冊代辦由對方執行,費用由對方報。完整的服務範圍與費用怎麼算,見〈產品安規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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